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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徽的规范佩戴

作者:system 日期:2026.06.09

警徽是人民警察的重要标识,佩戴规范如下:

警徽应佩戴在警服左胸位置,紧贴外衣,不得佩戴在口袋上或口袋下

必须严格按规定佩戴警徽、警衔、警号等标志,不得与无关物品混戴

警徽应保持整洁、完好,不得佩戴褪色、破损的警徽

警徽不得颠倒佩戴,也不得佩戴在其他徽章、LOGO和标识下方

着警服时必须同时佩戴警徽,执法时身着警服、佩戴警徽和警号已可表明警察身份

调离、辞职或被辞退、开除公职的民警,警徽等警用标志应收回;退(离)休的,可保留一套常服和警徽等作为纪念

在执行侦查、警卫、外事等特殊任务不宜着装的情况下,可不佩戴警徽

警徽仅限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佩戴,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未经审批不得穿着警服或佩戴警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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